在
離婚案件中,
房產分割是雙方爭論的焦點。法院在審理
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時,會重點參考
房產證及析產證明自證據資料,來確定
房產分割的辦法。有時候,在
房產證上面,會寫清女方份額1%,男方份額99%,這種情況基本是男方出資購房。那么,
離婚房產份額1%如何分割?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
一、
離婚房產份額1%如何分割?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對于不動產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移等行為,均應以登記公示為生效要件。且物權一經確立,即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產權證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依據。除非另有協議,法院在認定房屋權利人時,非常強調應當以
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為準。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權利人,在購買房屋時沒有出資,但由于其名字記載于產權證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該共有人在購房時沒有出資為由,在共有關系終止時,剝奪其
房產分割的權利。1、你只能分得1%,或者你們雙方協商,如果男方退讓,是可以多得的2、可以強制
執行,按照市場價把那1%的放款給你現金,那這個時候就需要減掉你的名字了3、算共同債務,這個你可以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二、
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
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理
離婚手續時,涉及到
房產分割的,應該先辦一個析產證明。如果女方占
離婚房產份額1%,則在分割
房產的時候,也應該拿的1%,和
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保持一致。男方拿的
房產后,可以根據
房產的價值,將女方那一部分財產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