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
離婚率居高不下,而子女的
撫養權問題,則是大多數
離婚案中的焦點。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意外無處不在,所以當初判定的子女歸屬,也并非是板上釘釘,不可更改的。那么夫妻雙方
離婚了怎樣變更
撫養權呢?讓我們為您細細道來。
一、變更
撫養權的條件
在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撫養能力有了很大的變化時,都可以提出變更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5條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
起訴。
第16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17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三、變更
撫養權的流程
1、雙方協商
夫妻雙方可以就孩子的
撫養權變更進行協商。
2、訴訟解決
第一步:收集證據
(1) 證據包括: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的證人證言;生活開支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孩子的意見等等;
(2) 整理證據時,考慮影響法院判決的因素: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
起訴
1.法院
管轄: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
2.
離婚起訴書:原告需要將孩子
撫養權變更的訴求在
起訴狀中寫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
起訴后,法院會經過審查,7日內符合
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
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并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就
離婚案件中,通常會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調解。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孩子
撫養權的變更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生效。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
第五步: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需要開庭審理的孩子撫養費變更案件,法院會送達傳票給原被告,通知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原告
撫養權變更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
第七步:給孩子落戶
法院調解或判決
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戶口的變更。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
離婚了怎樣變更
撫養權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即使
離婚時已經判定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在
離婚后,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
撫養權的歸屬是可變更的。而我國的法律法規都是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給予其最大程度的物質和精神上的保護。讓單親家庭的孩子,也能健康茁壯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