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
著作權交什么稅,
著作權轉讓的稅費有哪些?
著作權轉讓是指
著作權人將
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怎樣辦理
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人轉讓
著作權交什么稅?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介紹。
一、怎樣辦理
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轉讓是指
著作權人將
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
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
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制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臺,等等。
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
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的書面
合同”的規定,轉讓
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
合同,
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作品名稱;轉讓權利種類和地域范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轉讓
著作權交什么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非
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
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
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的規定,個人轉讓
著作權,免繳營業稅。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要是進行
著作權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原來的
著作權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納稅標準,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所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