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具體有哪些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風險提示民事責任是指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
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yè)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yè)/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由此,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yè)/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謹慎、勤勉、忠誠、保密等義務,而向本企業(yè)/公司承擔的
合同責任。即所在的企業(yè)/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義務。2、法定代表人在表見代理情況下,應當向本企業(yè)/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在代表人超越權限,擅自以單位名義同第三人訂立
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權限范圍的,符合《
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的表見代理的情形。此時,該法定代表人對外簽訂的
合同有效,但如果給本企業(yè)/公司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應當向本企業(yè)/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企業(yè)/公司利益的,應當與第三人一起向本企業(yè)/公司承擔連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4、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yè)/公司股東,濫用
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其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風險提示企業(yè)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三、法人代表的好處1、法人代表掌握著企業(yè)簽訂
合同的最終決定權,在訂立
合同時,法人常常是
合同的生效條件。2、法人代表是企業(yè)財產的最終控制者,與企業(yè)生產經營、資金流轉等有密切關系的活動都是由法人控制和管理的。3、法人作為法律主體,在法律上有一項基本的權利,就是訴訟權。企業(yè)都必須由法人來行使這一權利,在保護企業(yè)股東利益方面,這一權利尤為重要。以上就是簡單整理的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相關知識。法人在公司或單位中發(fā)展中要承擔規(guī)定的民事和行政責任,企業(yè)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公司負責。具體做法人的好處,可以要求公司具體標明,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對承擔公司的責任,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