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險詐騙一般都是出現在索賠的時候,此時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會虛構
保險標的,想要借此騙取
保險金。而這樣的行為,要是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后,就會被認定為
保險詐騙罪。具體說到
保險詐騙罪上面,您知道
保險詐騙罪的行為方式都有哪些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保險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騙取
保險金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
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是指在與
保險人訂立
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
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2)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
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
保險金的。
保險合同約定
保險人只對因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
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
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
保險金;對確已發生
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
保險金。(3)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4)投保人、被
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這是指在
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
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
保險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
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
保險中,為騙取
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
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
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
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二、
保險詐騙罪如何認定?
1、劃清
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騙取
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
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
保險詐騙罪。2、認定
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實施
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制造財產損失、被
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
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并罰處罰,如放火罪與
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殺人罪與
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傷害罪與
保險詐騙罪并罰,等等。即我們在上文中介紹到的內容,在對
保險詐騙行為定罪的時候,需要作出嚴格的認定,要是騙取的
保險金數額達到了法定標準的話,那才會認定為
保險詐騙罪,不然就只能按照一般違反《
保險法》的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