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一、女方凈身出戶有可能嗎婚姻關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于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說也可不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軌與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系。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愿凈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凈身出戶。二、無過錯方可要求賠償的情況因為我國《民法典》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后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的額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說讓過錯方凈身出戶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只有在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因為我國的《民法典》只是對一些在婚姻存續過程中,有過錯方需要對無過錯方做出賠償的情況,但是并沒有規定什么情況下需要過錯方凈身出戶的情況,而且一般來說對于有過錯方在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也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