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結果有哪些
在生活當中從事和
建筑行業有關的工作人員肯定都知道,自己修建的工程在完工以后,都會有著專業的質量檢驗單位對整個工程質量的問題進行評定。既然有檢查,那么肯定有相應的檢查結果,
建筑工程質量也是如此。下面我們就詳細的為您介紹一下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結果有哪些?
一、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結果有哪些?
工程質量等級可劃分為:質量合格,不合格和優良。單元組成分部,單元工程主體,工程主要檢查項目要求合格(沒有優良)基本項目達到70%合格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為優良(外觀鑒定為85%優良)出現質量事故(一般較大質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進行等級評定。不全部返工的只能為合格。質量缺陷的只能為合格。所有該分部的單元50%以上優良為優良。
二、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出現的原因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采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設備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后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4、人為事故和自然災害原因。
三、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式
1、返修處理 當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范、標準或設計規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時,可采取返修處理的方法。
2、加固處理 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通過對缺陷的加固處理,使
建筑結構恢復或提高承載力,重新滿足結構安全性與可靠性的要求,使結構能繼續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 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工業
建筑物出現放線定位的偏差,且嚴重超過規范標準規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養護不夠的干縮微裂,不影響使用和外觀,也可不作處理。
(2)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輕微麻面,可通過后續的抹灰、刮涂、噴涂等彌補,也可不作處理。再比如,混凝土現澆樓面的平整度偏差達到10mm,但由于后續墊層和面層的施工可以彌補,所以也可不作處理。
(3) 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
(4)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采取上述處理方法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我國的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結果一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合格、不合格和優良。當然三種評定結果肯定在進行評定的時候都有著相應的評定標準,如果是質量不合格的話就比較麻煩了,需要根據相應的不合格的原因,對整個
建筑工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