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可能會在結婚之后就外出學習、工作,而雙方長期分居兩地的,肯定會對夫妻感情造成影響,長此以往就有可能導致夫妻
離婚。那么此時可以在異地訴訟
離婚嗎?法律中規定的異地
起訴離婚流程又是怎樣的?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可以異地訴訟
離婚嗎
夫妻一方提出
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
離婚的。
二、異地
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異地
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
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
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
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
股權、
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
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我們就為您介紹到此。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結合上文看看可以在哪里
起訴離婚,當然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
離婚,對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
離婚,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只能
起訴離婚了,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婚姻律師代理訴訟,但是需要在開庭時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