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醉駕入刑的規定已經實施多年,但是現在仍然有不少人喝酒了還開車,如果被交警查到的話,會接受酒精含量測試。符合醉駕標準的,交警將當事人約束到酒醒,之后交給公安機關。有時候,交警部門為了辦案需要,會對當事人的車輛進行扣押,那么,構成醉駕多久能去取車?下面我們聽聽我們的說法。
一、構成醉駕多久能去取車?
車輛可以在第一時間領取,不過,不是醉駕的駕駛員一個人去辦理,而是需要其他有合法證件和合法理由的車輛擁有人或者權益人去辦理領取。簡單來說,讓醉駕駕駛員帶上家里人或者朋友去辦理這個車輛領取手續就可以了,因為,警察需要處理的是違法的駕駛員,現在只是駕駛員違法,而不是車輛違法,所以,車輛可以辦理領取手續的。
二、醉駕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哪些情況下的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綜上所述,如果是簡單的醉駕行為,交警為了確保道路安全,會暫扣當事人的車輛。至于構成醉駕多久能去取車,沒有統一規定,如果不涉及
交通事故的話,當事人可以委托親屬當天取車。而涉嫌到交通肇事的話,交警會對扣押的車輛進行事故檢測,可能花費一定時間,當事人要等通知的時候再去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