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
合同的內容都包含了
違約金條款,特別是在二手房買賣
合同中,
違約金的約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
違約金并不能隨意要求過高,那么二手房買賣
違約金應如何約定?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二手房買賣
違約金應如何約定?
1、
違約金應占
合同總金額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
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
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
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
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
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
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
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2、一方延遲履行
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
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
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
合同義務時,
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
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
違約導致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
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
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
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
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
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
違約,導致
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
違約金。如果
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
違約責任。
3、
違約金的
執行是否應嚴格按照
合同約定
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
執行。因為我們國家
合同法的
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
違約金。因此如果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
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
違約金外,對于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
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
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
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
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
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
二、對
違約金的理解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
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
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
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
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
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
違約金與約定
違約金。法定
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
違約金;約定
違約金是指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
違約金。如果
合同中只對
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
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
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
合同法》中關于承擔
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
執行。如果
合同中沒有規定
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
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
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
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對
違約金的數額做具體的規定,只是規定了
違約金不能過高,這就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當事人應約定好什么情況寫才可以承擔
違約金。如有什么不明白的,我們建議來電咨詢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