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
離婚是一種比較簡便的方式,但此時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需要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才能結束夫妻關系。那么您知道協議
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而協議
離婚的流程是什么呢?我們建議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協議
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
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
離婚的共同意愿。
3、協議
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協議
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協議
離婚必須辦理
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必經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
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
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
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
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
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
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
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
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
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
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
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
離婚和假
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
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
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
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
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
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
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
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
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
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
離婚登記。
如果申請
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
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
離婚登記,并對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
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協議
離婚要求
離婚夫妻就
離婚相關事宜作出約定,并簽訂一份
離婚協議書,然后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區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該
離婚協議書經過了登記部門的確認之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還有其他疑問,我們建議登錄網站咨詢專業律師,能盡快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