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離婚后還需要去民政局辦
離婚證嗎一、法院判決
離婚后還需要去民政局辦
離婚證嗎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
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并負有協助
執行判決的義務。已生效的
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
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
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
離婚判決書。也就是說,法院的生效
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
離婚證的。因此,法院判決
離婚的,在
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后,夫妻雙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
離婚證了。二、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1、訴訟
離婚;訴訟
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到法院
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審判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若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予以判決
離婚。宣告
離婚判決的,發給當事人
離婚判決書,并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2、協議
離婚;協議
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自愿簽訂
離婚協議書后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協議
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離婚手續,取得
離婚證后即解除婚姻關系。由上可知,法院判決書的效力其實是等同于
離婚證的,因此,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夫妻
離婚了,那么夫妻只需要把判決書收好就行,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
離婚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