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罪惡的源泉,不僅對吸毒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使其經濟財產遭受巨大損失,而且由于吸毒引發的盜竊、搶劫等惡性案件眾多,使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極大的威脅,因此,國家一直對涉毒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包括制販毒活動的外圍行為,那么,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呢?
一、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含義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條),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二、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認定
本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所謂非法運輸,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從事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的行為,包括國內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入輸出。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占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量較大這一要素。
三、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
量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綜上所述,關于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的問題,首先要對犯罪行為予以認定,其中包括兩個關鍵要素,一個是運輸的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已經經過滅活處理的不認定為本罪;另一個是運輸的數量較大,運送毒品原植物幼苗數量較少的情況也不認定為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