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
合同是什么,如何協商與簽訂?我們一般常見的勞動
合同指的是單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勞動
合同,而與集體
合同相比是不一樣的,集體
合同普遍是指企業與工會之間簽訂的
合同,簽訂的主體是不同的。集體
合同跟普通
合同一樣,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體
合同是什么,如何協商與簽訂?請看下文。
一、集體
合同是什么
集體
合同也稱為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
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
合同與勞動
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于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于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
合同的工會成員。集體
合同也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
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
合同。集體
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
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
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集體
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二、集體
合同的協商與簽訂
1、 集體
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
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2、 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3、 集體
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
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
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由于簽訂集體
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
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
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
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
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4、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
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
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
合同也是眾多
合同的中的一種,在簽訂集體
合同之前,需要企業派代表協商簽訂事宜。集體
合同簽訂之日,也就是集體
合同法律效力生效之時,集體
合同的主體雖然是一個整體,但它對企業里的每一個員工都有效,有效期可以長達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