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訴訟程序如何進行發生醫患糾紛之后,提
起訴訟是最為常見也是最權威的解決方法,但是提
起訴訟流程非常的復雜,如果不按照訴訟的流程進行,法院可能就不會受理該案件,因此了解醫患糾紛訴訟程序就變得非常的重要,那么您知道醫患糾紛訴訟程序究竟該怎么走呢?下面就來為您解答。
一、一審程序
1、
管轄法院
患方如提起
醫療侵權之訴或
醫療技術服務
合同之訴,由
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
管轄。
醫方如提起
醫療技術服務
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
管轄。
2、證據
保全
為防止
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毀病史或者防止尸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了查閱和復制涉案證據,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據
保全和調取申請。
3、證據交換與質證
⑴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完整;⑵審查病史資料書寫是否符合《病史書寫規則》;⑶決定是否申請司法文檢鑒定;⑷確定是否存在鑒定不能的情形。
4、行為能力鑒定
對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處于神志不清的醫患糾紛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為能力司法鑒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鑒定材料
5、司法文檢鑒定
病史資料或其他證據有偽造、涂改、添加或其它違反《病史書寫規則》的,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檢鑒定申請。文檢鑒定項目一般包括:簽名筆跡鑒定、是否連續書寫筆跡鑒定、添加、篡、涂改筆跡鑒定等。
6、法院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涉及
醫療事故爭議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一般委托醫學會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首次鑒定書不服的,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首次、再次鑒定意見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對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鑒定意見進行補充鑒定。與訴前當事人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比,法院委托鑒定能夠及時發現檢材上的問題。
7、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程序
一般在不構成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情形下或雖構成
醫療事故但鑒定意見在認定過錯范圍方面過于狹窄,同時通過質證發現鑒定意見與本案的客觀事實及診療規范、常規等相沖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機關內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程序。
8、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為證明患方實際發生損害結果涉及的經濟賠償范圍,根據《民法通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規定而向法院申請提起的一種鑒定程序。
9、營養期限鑒定程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間的
醫療伙食或出院后的營養調理而發生的費用,其計算期限必須針對具體的不良后果由鑒定部門作出鑒定。
10、護理期限鑒定程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須依賴生活護理的,其護理期限應當由鑒定部門作出鑒定。
11、
醫療依賴鑒定程序
對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傷殘,為維持或恢復組織、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繼續治療并已形成護理、藥物或其它
醫療依賴的,對于
醫療依賴的期限及費用,應當由司法鑒定機構通過鑒定和評估確定。
二、 二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
(3)認為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如為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鑒定權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1)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
上訴狀;
(2)不服一審裁定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
上訴狀。
3、庭審要點
必須以一審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理由為切入點,以二審觀點為重點,尋求突破。
三、
再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
(2)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生效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
(4)原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首先當事人要去法院遞交相關的資料,法院審查立案之后進行受理,然后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而訴訟中最關鍵的部分就是開庭了,開庭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準備好證據,如果是原告,就要準備
起訴狀,如果是被告,則要準備好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