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可以說經常出現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情況。那此時是不是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關系呢?這對想要
離婚的一方來講,無疑就是很糟糕的。那現實中,要是夫妻
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二、夫妻
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我們講
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在雙方爭議不大,經協商可以達成
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
離婚。前提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無糾紛,并有書面《
離婚協議書》,如雙方就
離婚涉及的問題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時,就要進行訴訟
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原則上規定是雙方分居滿二年,可以判決
離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居”是比較難界定的。法官判決
離婚的條件仍是要結合法庭調查、夫妻雙方的舉證、質證等環節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實踐中對于情感破裂的人的認定相對比較復雜,當事人在舉證環節要特別注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生活中,要是夫妻
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這種情況下,只能說不可以再協議
離婚了,因為法律中明確要求協議
離婚必須是雙方都自愿
離婚才行。但還有訴訟方式可以選擇,也就是說想要
離婚的一方此時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最終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