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合同的訂立使得
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有違反
合同的約定就要依據
合同約定進行相應的
違約賠償,但是
違約賠償并不能隨意要求數額,這是有一定標準的。那么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規定
合同賠償的標準的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一一介紹。
一、
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1、如果
合同雙方對
違約金有約定,按照
合同約定處理。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2、當事人主張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二、
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
1、單方
違約
依《
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所謂預期
違約,以稱先期
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
合同的行為。預期
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
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
合同義務。
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
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
合同義務。其構成條件為:1、債務人的行為符合《
合同法》第68條所規定的情形;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3、
違約方不愿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對于預期
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自救手段
依《
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于預期
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
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
合同,并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于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
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采取解除
合同措施,可參照
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
合同履行或中止
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
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3、司法救濟
依《
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
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
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4、等待履行
當一方預期
違約,對方可堅持
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
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后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
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
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
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
違約賠償標準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在簽定
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
合同條款,并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
合同的有效性,而且當事人應該積極履行
合同義務。如果您還有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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