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生產企業勞動的職工,在工作途中有面臨安全事故的風險,當不幸遭遇事故導致受傷的,應該在病情穩定后及時的提出
工傷鑒定。只有拿到
工傷鑒定書,職工才能向社保機構及單位提出賠償請求。那么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有時效嗎?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有時效嗎?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
工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申報(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受理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
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3、調查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
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4、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我們這么一講,您應該知道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有時效嗎。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本人申請
工傷鑒定的,應該在受傷發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而委托單位開展鑒定的,要在一個月內提出。這些就是申請
工傷鑒定是時效,逾期提出的話,人力資源和社保局有可能不予受理,這需要您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