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作單位上受傷的,在得到有效的治療后,應該向單位提出
工傷鑒定。這個是拿到工傷
保險待遇的必經程序,拿到結果后,職工就可以主張賠償了。有的職工在申請
工傷鑒定后不久就和單位提出離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那么,
工傷鑒定后一個月辭職有賠償么?我們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一、
工傷鑒定后一個月辭職有賠償么?
勞動者發生疑似工傷或者職業病,應該要求單位出面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勞動局申訴和做工傷認定。如果經過認定工傷,即使沒有簽勞動
合同,單位也要負責。之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
工傷賠償包括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二、申請
工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申報(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受理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
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3、調查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
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4、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由此可見,職工在
工傷鑒定期限,最好不要提出辭職,等鑒定結果出來,拿到賠償再說。如果職工在
工傷鑒定后一個月辭職,等職工拿到
工傷鑒定書后,可能拿不到全部的賠償。當然,即便是離職,也不妨礙其向原單位提出
工傷賠償。如果提出離職,單位會給一筆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