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當中對自己比較重要的一些證件,您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因為有些情況下如果丟失的話,補辦起來會相當的麻煩。比如說像銀行卡、身份證等這些一旦丟失了,對自己有可能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的。不過在下文當中我們要為您介紹的是,北京
工傷鑒定書丟失怎么補辦?
一、北京
工傷鑒定書丟失怎么補辦?
報告丟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門給你復印一份,蓋上此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公章即可;
1、一般
工傷鑒定等級的報告下來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單位、勞動者本人、社保部門都各自有一份;
2、《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二、
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
工傷鑒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于
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如果
工傷鑒定書丟失的話,那么可以要求社保局重新給自己復印一份。或者說當地的司法鑒定機構,保留的都是有底案的。而且
工傷鑒定書會交給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社保局一式三份,自己重新補辦一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