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
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建筑承包
合同本身就是要盡量的規避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的
違約責任,但是結合以往的經驗來看,
建筑工程竣工以后,還是會因為一些問題,引發了雙方的糾紛。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對一些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在
合同中也沒有具體的約束。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
建筑承包
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一、
建筑承包
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現
合同糾紛,這些糾紛爭議焦點主要突出表現在七個方面:1、施工
合同的效力問題;2、
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3、備案
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
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采納哪一份
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4、對于建設部推薦施工
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5、工程款結算采取何種標準的問題;6、訴訟中,造價司法鑒定(司法審價)的范圍;7、關于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
二、建設工程
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
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
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
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
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
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
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
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責任。因此在
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
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在
建筑承包
合同中比較常見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有些條款可能是屬于無效的、原先簽訂的
合同和后來補充的協議容易引發糾紛、工程款的結算、工程質量等這些。還有一點就是,雖然雙方約定的有工期,但是也會因為一些實際困難和意想不到的意外影響了工期,雙方其實真的發生了糾紛,真的協商不成的話,就通過法院解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