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盜竊犯罪的立案標準,我國是沒有專門規定網絡盜竊罪的,因此所有盜竊行為的立案標準都是統一的。那么您知道法律規定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網絡盜竊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以上的屬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一萬元以上的屬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數額特別巨大;4、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判處無期徒刑;(1)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盜竊犯罪情節嚴重的主犯;(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款物;(5)累犯;(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嚴重后果的;(7)盜竊數額達到十五萬元的;(8)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1、客觀上表現為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對象是財物,這里的財物既包括有體物,也包括無體物。根據刑法第196條、第210條和第265條的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號碼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論處。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盜竊槍支、彈藥、公文、印章等物的,不成立盜竊罪。盜竊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從客觀上說,占有是指事實上的支配,不僅包括物理支配范圍內的支配,而且包括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財物的支配人的狀態。2、盜竊罪的主體只能是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主體,但單位集體盜竊公私財物,所盜財物由單位所有的,應以共同盜竊犯罪追究決定者與實施者的刑事責任;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依照盜竊罪定罪從重處罰。3、盜竊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盜竊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還具有不法所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所盜竊的是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財物,如誤認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財物而取回的,則不成立盜竊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財產,倘若處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狀態,行為人竊取該財物的,也成立盜竊罪。此外,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牟利為目的”時,才成立盜竊罪。根據司法解釋,這里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從以上內容的講解中,我們知道網絡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一般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了,這里包括了網絡盜竊的行為。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