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有哪幾類?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有哪幾類?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事主體是民事行為的承擔者,也是民事權利的享受者和民事義務和責任的承擔者,規定民事主體的分類標準的變化對于民法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同類別的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也不相同,下面就來看看規定吧。一、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有哪幾類?《民法典》根據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將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納入民事主體范疇,規定了三類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二、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上文可以看到,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的大類別沒有變化,但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下調了,同時明確規定了胎兒的繼承權等權利等,這些改動體現了民總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進一步深入,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