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
離婚時除了要分割共同財產之外,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也是需要由夫妻來共同償還的。那么,
離婚協議共同債務要怎么還?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協議共同債務怎么還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
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
離婚協議的債務分割約定有效嗎
離婚協議對債權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在
離婚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離婚協議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
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
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在有共同債務的情況下,無論夫妻選擇怎樣的方式
離婚,此時都是需要對共同債務的償還做出約定處理的,否則也不會輕易的允許
離婚。至于
離婚協議共同債務怎么還,
離婚夫妻可以在法律規定內自由協商約定,但這樣的約定卻是無法對抗債權人的,只是在
離婚夫妻內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