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
醫療糾紛口頭協議有法律效應嗎?隨著人們法律保護觀念不斷增強,人們對
醫療的服務要求也越來越高,
醫療糾紛漸漸增多,發生
醫療糾紛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醫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身的原因引起糾紛,在處理
醫療糾紛的時候,
醫療糾紛口頭協議有效嗎?我們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醫療糾紛口頭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沒有糾紛時醫患口頭協議有效力,一但發生
醫療糾紛口頭協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了,應該按照規定還是簽
合同為好。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
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
醫療風險、替代
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口頭協議的效力
法律規定,訂立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
合同??陬^
合同比起書面
合同簡便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訂立書面
合同,而口頭
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采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
合同、技術開發
合同、房屋銷售
合同等,如果這類
合同采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么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
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
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采取書面
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法律規定,訂立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
合同??陬^
合同比起書面
合同簡便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訂立書面
合同,而口頭
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采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
合同、技術開發
合同、房屋銷售
合同等,如果這類
合同采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么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在沒有糾紛的醫患關系中,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一旦發生糾紛,
醫療糾紛口頭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的。最好另立一份書面協議作為補充,若不然也要留有證據,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醫院工作人員一定要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必須做到依法執業。才能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融洽和諧健康的醫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