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一種違法行為,這已經成為您的共識了。但實踐中仍然有不少人在喝酒之后開車,甚至造成嚴重
交通事故的。在酒駕之后被郊區抓獲,如果被確定為醉駕,當事人會被處以六個月以下刑期,有些當事人想要通過熟人等關系脫逃處罰,但通常這種做法是沒用作用的。那醉駕一點辦法也沒有嗎?一起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吧。
一、醉駕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對于醉酒駕駛的,確定的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無權對酒駕的犯罪行為作出不
起訴決定。酒駕被
起訴是確定的,不存在例外情況。另外,對于酒駕,法律上是零容忍的,法院在
量刑時一般均會判處實刑,不適用緩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
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事實上醉駕當事人接受刑事處罰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都無法為其逃脫處罰。醉駕被抓之后,如果想要獲得從輕處罰,當事人應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并尋求律師的幫助。在律師專業的指導下雖然不能逃脫法律的處罰,但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