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溯及力問題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作為一部法律文件,也會涉及到溯及力的問題。那么,《民法典》溯及力問題是什么?下面我們來聽聽我們的說法。一、民法總則溯及力問題是什么?法的溯及力問題,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是法律在時間上的效力問題,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根據《立法法》中“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法律只適用于其施行后的事件或行為(法律事實),法律只面向將來發生效力,而對其生效前的法律事實沒有調整力。在我國的民事法律實踐中,貫徹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說新法一般沒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新法有利于保護民事權益,就使該法律具有追溯力。還有就是事實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當時沒有法律規定,《民法典》有規定的,可適用《民法典》。一般而言,對于新法與舊法的銜接與適用問題,除了《立法法》規定的“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殊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一般不溯及既往”等法律適用原則外,最高院還會通過發布司法解釋或者相關規定明確相應問題,比如說為解決《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相應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到《民法典》與《
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銜接適用問題而言,一般以法律行為發生或持續時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遵從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殊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一般不溯及既往、有利追溯等法律適用原則,并以出臺的相應司法解除或規定的具體內容為適用依據。綜上所述,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條款的能夠追溯的效力,我國民法典溯及力問題主要體現在,在民法典頒布之前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受民法典的約束,也就是說之前的行為,民法典沒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