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離婚后可能會出現一方發生某種情況,另一方要求變更孩子
撫養權的情形。可是,由于相關知識的來源有限,很多人對變更
撫養權的相關內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國夫妻
離婚后申請變更
撫養權嗎?為此,我們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后申請變更
撫養權
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種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
如何變更
撫養權?
一
、
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
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
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離婚證、
離婚協議;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3、草擬好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
二
、
變更
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
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于在我國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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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是可以變更
撫養權的,在沒有相關合法協議的情況下,需要滿足包括一方有重大疾病等在內的必要條件,才能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