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重要的財產之一,但限于高昂的房價,許多夫婦選擇在婚后一起付款買房,如果之后不幸
離婚,那么對于
房產權屬的歸屬將是分割財產的重要部分,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2020《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婚后買房的情況下,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一、共同財產定義《民法典》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這個又很多的前提條件存在,如果你們是共同支付買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貸等事宜,當然應當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
離婚生效時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付款人為雙方父母等情況:二、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父母出錢買房:雙方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一方父母出錢的,
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
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
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四、父母出錢買房:單方父母單方出錢買房,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就
房產歸屬的相關規定,我們首先要明白所謂的“共同財產”的定義,然后需要根據現實中
房產實際的權屬登記情況即房本上的房主名稱、房屋價款法實際支付者以及支付者購房的意圖,是否包含贈與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