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離婚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一些年輕夫妻生活上出現問題后,最終可能走上
離婚的道路。在具體方式上面,
離婚有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兩種。有時候,夫妻一方為了逃避
離婚訴訟,會逃避不見,玩起了失蹤。那么失蹤的人能否
起訴離婚?下面我們聽聽我們是怎么說的。
一、失蹤的人能否
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也就是說,不用宣告失蹤或死亡,一樣可以
起訴離婚,一樣可以判決
離婚。
二、
起訴離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 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起訴。4、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通過我們的介紹,您應該對失蹤的人能否
起訴離婚這個問題有了一定了解。按照規定。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的時候要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如果一方失蹤,法院可以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傳達開庭通知書等。實在聯系不到的話,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符合叛離條件的,依然會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