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在提出
離婚訴訟之后,可能會出現夫妻商議過后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情況導致
離婚撤訴的情況,這無形中會使得案件變得復雜化。于是有人就會問,訴訟
離婚后撤訴的風險究竟有哪些呢?已經整理了與之相關的法律知識,請往下看。
1、
離婚撤訴帶來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原告撤訴后,等于
離婚案件的審理屬于未訴狀態。如果第二次
起訴離婚,仍然視為第一次
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并沒有判離,那么原告還要再進行第三次
起訴。(2)原告撤訴后,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必須要過六個月。(如有新情況、新理由可不受六個月限制,但實際中新情況、新理由的舉證非常困難。(3)原告撤訴后,可能涉及對方過錯的證據被毀損或收集
離婚的新證據更加困難。(4)原告撤訴后,雙方達成的
離婚協議可能顯失公平性。(5)原告撤訴后,本次訴訟程序終結,如再次
起訴,訴訟審理期限重新計算,無形增加
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 原告的
離婚撤訴申請,人民法院需要進行審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脅迫的情況下,一般都會準許。但一旦撤訴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我們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方增加當事人再次
離婚的時間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
起訴離婚的難度。 除了原告與被告和好的情形外,
離婚撤訴還是不要輕易決定。
2、
離婚訴訟撤訴分為幾大類?
在
離婚訴訟中,撤訴分為兩類,一類是原告申請撤訴,一類是視為撤訴。視為撤訴主要是指原告未預交訴訟費、原告未到庭。 原告申請撤訴,主要分為三大類的原因:(1)被告向原告寫下保證書,希望得到原告諒解,原告與被告和好而申請撤訴;(2)原告與被告
離婚意見達成一致改為協議
離婚而申請撤訴;(3)原告因特殊情況,比如被告拒絕出庭,為提前進入第二次
離婚起訴而撤訴。通過上面的內容,“訴訟
離婚后撤訴的風險究竟有哪些”這個問題各位大概已經明白了,訴訟
離婚最好不要撤訴,
離婚之間應該認真考慮,否則不僅使工作人員的時間白費,而且當事人自己必須承擔相應后果。倘若各位仍然有不解之處,請尋求在線專業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