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都知道的是,
離婚需要將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對于不同情況的財產的分割情況是不一樣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主要其實就是對于
房產的分割,比如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離婚房產可判給孩子嗎?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離婚房產可判給孩子嗎?
離婚房產可以歸孩子所有。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
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
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
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孩子名下的
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
起訴。
二、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
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按照
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
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
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
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
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
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
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
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
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
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
離婚的一部分,與
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
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
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
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
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
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
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
離婚中。
答案是肯定的,這是因為在我國是可以將
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的,只不過不是法院判決的,而是有父母主動的將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其次,我們想要提醒您的是,
房產對于中國人來說十分重要,因此不能夠忽視,一定要給與極大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