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姻法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嗎?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時,未成年的子女生活不能自理必須由父母進行撫養,因此父母對孩子是有撫養義務的,但是許多人都不理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姻法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嗎?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主體: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三)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后媽有撫養孩子義務嗎?
1、如果孩子與后媽形成繼子女關系,則具有撫養義務。2、如果具有撫養義務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可以向法院
起訴。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
離婚,另一方在婚,從而形成的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間的親屬關系。在親屬法中,這種關系屬于姻親關系。根據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又可把繼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形成了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該姻親關系發生了轉化,成為一種擬制血親;另一類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之間仍為純粹的姻親關系。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要承擔贍養義務呢?《婚姻法》第27條作了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繼父母和繼子女間如果形成了撫養關系,即已經轉化成為擬制血親,則繼子女須對其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反之則不必承擔。承擔與否的分界點在于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首先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確定的,父母對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肯定有撫養義務的,至于繼父母對于繼子女的撫養義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還有就是養父母對于養子女也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