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
離婚在當今社會是十分盛行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欠債又無法償還時,為了轉移家中的財產,往往夫妻之間會采用虛假
離婚的方式。那你知道虛假
離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嗎?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閱讀。
一、什么是虛假
離婚
虛假
離婚,或稱假
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
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做出
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虛假
離婚包括兩種情形:1、通謀
離婚。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
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
離婚行為;2、欺詐
離婚。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
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
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
離婚的行為。
二、虛假
離婚的效力是怎樣的
虛假
離婚雖然履行了
離婚的程序,但欠缺
離婚的條件。因此,對于虛假
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1、虛假
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
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
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
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
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虛假
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
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
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
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
離婚調解書。值得注意的是,虛假
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離婚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
離婚調解書,始為自
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
離婚發生
離婚的法律效力。2、虛假
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
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
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
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夫妻如果虛假
離婚后,一方又與別人結婚的,那么結婚這種行為是有效的,因此如果生活中發生困難,應該一起面對,切不可采用虛假
離婚這種手段,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知識,可以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