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費用主要有哪些
醫療事故很容易容易發生,事故的造成者應該為傷者進行經濟賠償,可是很多人都想賴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賠償,這其實對傷者是很不公平的。今天我們在下文就來聊聊關于
醫療事故賠償的那些事吧,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
醫療活動中,違反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
醫療事故目前需要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二)
醫療事故賠償的費用主要有哪些
一、
醫療費
按照
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
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
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
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于患者發生
醫療事故后的“住院期間”,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日計算。需指出的是,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一刀切”陪護費計算方式與最高法院 《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規定的陪護費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該條規定:“經醫院批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關于此項賠償費用,應注意:
1、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例如患者生活無法自理等;
2、陪護人員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條例》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最高法院《若干意見》第145條將此項費用稱為“陪護人員的誤工補助費”,規定“經醫院批準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
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而確定護理級別。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
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2、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3、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 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1、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參加處理人員費用
1、參加
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2、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準備的
醫療事故賠償和標準,不要讓自己得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我們應該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去權益。如果因
醫療事故賠償發生糾紛,我們建議登錄平臺,這里有很多的專業律師能為你解答各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你有任何困擾都可以聯系我們,我們很高興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