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單位申請
工傷鑒定的,應該在職工受傷后一個月內提出,單位不處理,職工也可以通過家屬申請。各區的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受理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處理,在兩個月內出具
工傷鑒定書。那么長沙
工傷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下面請看我們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長沙
工傷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
1、因工傷殘職工在
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
工傷鑒定多久出結果?
1、
工傷鑒定需要60天內完成。
工傷鑒定完成之后,約30天內可以進行賠付。
2、〈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
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
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申請
工傷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
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
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長沙職工申請
工傷鑒定,要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辦理。長沙
工傷鑒定的流程大體包括提出鑒定申請、受理、鑒定中心組織專家鑒定、復核和出具鑒定意見書等環節。職工提出申請的時候,要提交
工傷鑒定申請表、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勞動
合同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