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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小孩2歲歸誰撫養
在生活當中,其實訴訟
離婚往往會浪費雙方大量的時間,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
離婚的時候,針對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就只能通過法院來進行判決了。其中對孩子
撫養權的判決,相信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在我國
離婚后小孩2歲歸誰撫養?
一、在我國
離婚后小孩2歲歸誰撫養?
根據法律的規定,0-2歲兒童原則上
撫養權歸母親,2-10歲兒童原則上雙方誰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
撫養權就歸誰,10歲以上兒童需聽取兒童自己的意見。女孩一般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大。一般兩個孩子的情況下一人一個的可能性更大。此外還要參考孩子是否跟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等情況。
二、女方怎么爭取
撫養權?
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有以下情況,女方會在爭取
撫養權方面有很大的優勢: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
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
撫養權判給女方;
(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
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
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
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
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八)、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綜上,如果女方要爭取到
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占有很大的優勢。
三、變更
撫養權有哪些條件?
并不是在
離婚的時候爭取的
撫養權就一直擁有孩子的
撫養權了。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
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我們可以看出,
離婚的時候,如果小孩是兩歲的話,那么針對于這種情況,基本上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比較大。因為畢竟兩歲的孩子還年紀尚小,法院也是想盡量給孩子爭取一個好的成長環境。除了法院的判決以外,孩子個人的意見也應該受到您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