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總有一部分人可以接觸到公司的大額財產,公司的財產是不屬于個人的,但總有一些人因為某種情況,進行挪用公款,能把公款補齊是好的情況,有的人直接卷錢然后潛逃,那么挪用公款潛逃應該如何定罪?下面就和我們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一、挪用公款潛逃應該如何定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按照貪污罪定罪處罰。二、挪用公款罪
量刑標準是什么?(刑法第384條)(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4)其他嚴重的情節。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我們的介紹,您應該對挪用公款潛逃應該如何定罪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挪用公款潛逃是一種很嚴重的行為,不僅關乎到自己的信譽問題,更對整個公司有了一個不好的影響,小型公司通常可能因為這樣的情況破產或者面臨危機,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