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經有孩子的夫妻而言,他們
離婚后將面臨的問題除了財產歸屬就是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了。而一方在獲得孩子
撫養權后,若是將來發生了不能再繼續撫養孩子的情況,
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那么,協議
離婚如何變更
撫養權?一起隨我們詳細的了解一下相關情況吧!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如何變更,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
一、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如何變更
1、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
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
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于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
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的
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
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
撫養權
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變更孩子
撫養權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種情況是必須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
離婚時爭奪
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但是,變更
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
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
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一項是兜底條款,法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
離婚孩子
撫養權。
以上便是關于協議
離婚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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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一方存在不能繼續撫養孩子,或者不能讓孩子更好的健康生活的情況,另一方就可以準備好相應的材料與證據,申請變更
撫養權,以便有利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