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服
勞動仲裁怎么辦?當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選擇
勞動仲裁無疑是一個不錯的辦法。一般來說,只要不是很復雜的案件,
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出具裁決書。作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單位有時候也會對仲裁結果不服。那么,用人單位不服
勞動仲裁怎么辦?下面我們就給您簡單說一說。一、用人單位不服
勞動仲裁怎么辦?如果是向法院
起訴的,應該是向當地的基層法院而不是中級法院
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
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
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
管轄權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二、
勞動仲裁多久出結果?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
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綜上所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在兩個月內完成仲裁,出具裁決書。如果用人單位不服
勞動仲裁,可以在拿到裁決書后十五天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表明仲裁機構存在違規行為時候,也可以直接向中級法院訴訟。同樣,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也要走這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