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進步,人們思想也隨著進步,結婚
離婚簡單的四個字已經變得稀疏平常,已經不是傳統社會認為結婚就是一輩子的事,隨著現如今
離婚率的增多,相應的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那么
離婚財產的分割也是一大問題,法律上
離婚分割
房產法條又是如何規定的,我們將為你詳細講解一下。
一、
房產增值部分,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離婚分割
房產法條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內房屋贈與,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
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
房產的,先過戶。
三、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
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
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離婚,是兩個人婚姻的路上走到盡頭無法繼續下去,結婚要慎重,
離婚更要慎重,
離婚損壞的不僅是兩個人,更是對兩個家庭的傷害,新婚姻法對
房產的分割做了明確的規定,是為了避免出現更多的因為財產等原因勉強結婚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想了解更多關于
離婚分割
房產法條的事情,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