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妨害公務罪表現出發案率高、易發群體性事件等特點。尤其是在各地開展
拆遷的過程中,妨害公務的行為更是多不勝數。在我國,對于這樣的行為達到一定標準后,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究竟這個妨害公務罪的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為您帶來徐州市妨害公務罪
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進行具體了解。
1、妨害公務犯罪情節一般,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量刑起點為拘役四個月。妨害公務犯罪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
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毀損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妨害公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20%以下:
(1)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
(2)煽動群眾阻礙依法
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3)妨害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公務人員
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的,可減少基準刑20%以下。
閱讀完上述內容后,我們知道要是在徐州市犯妨害公務罪的話,一般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吧。以上內容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刑法》規定的
量刑范圍內作出的,因此適用的是整個江蘇地區。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