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中國很多地方都還保留著彩禮的習俗,也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提親時應給付一定數額的財物以表示誠意,關于彩禮,我國法律也對此作了相關的規定,為了幫助您做一個了解,我們下文整理了彩禮的相關內容,供您閱讀。
一、關于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為條件。
二、婚禮彩禮錢由誰支配?
(一)給娘家彩禮的錢屬于娘家
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心意的一種體現,一般來說彩禮錢都是歸女方所有,彩禮的分配也是由女方家把控的。
如果女方家庭狀況不是特別好的話,那么彩禮錢就有可能留給娘家用了。
也有的是娘家暫時替女兒保存這筆彩禮錢,也不會去使用這筆彩禮錢,等到女兒需要用錢的時候,再把彩禮錢給女兒。
(二)給娘家彩禮的錢屬于女方自己
大部分的女方家長都會把彩禮錢留給自己的女兒,由她們自己決定如何處理這筆錢。
(三)給娘家彩禮的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天下父母心,就算女兒出嫁了,父母也還是會擔心女兒會過的不好,就會把彩禮錢給女兒婚后的家庭生活,去補貼家用,希望小兩口的日子可以過得更好一些。
目前來說,我國法律上對彩禮的歸屬并未做出相應的明確規定,所以給娘家彩禮的錢具體屬于誰,這都是婚姻雙方自主決定的,屬于婚姻雙方可以協商的范疇,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但是無論是誰接收了這筆給娘家的彩禮錢,只要是男女雙方的婚姻未成,都不影響男方去要求退還彩禮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是不返還給男方的,但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以上就是我們的解答,要是你有任何疑問,可以來電咨詢網站的律師,他們將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