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
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么在簽訂進口
合同的時候,由于涉及到國際外貿上的交易,所以自然要求您再簽訂
合同的時候,對于進口
合同當中的條款和其他事項都必須要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因為萬一進口
合同引發糾紛的話,在解決的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會相對來說比較多一點。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就是進口
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么?
進口
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么?
一、爭取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買賣雙方就交易的條款經過頻繁的磋商與函電、電郵往來,達成一致意見后就進入
合同簽約階段,于是有了
合同由誰起草的問題。一般來說,
合同文本由誰起草,誰就容易掌握主動。因為口頭洽商的內容要形成文字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
合同起草的一方在
合同擬寫過程中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
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自己有利的措辭,安排條而對方即使認真審議了款的順序或解釋有關條款。
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很難避免不出漏洞。所以我方應重視
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
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
合同文本。起草
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結合起來。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
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
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
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還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讓步到什么程度。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這樣’當雙方就
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二、審查
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
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備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
合同,也是無效的
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董事長或總經理是重要的談判的簽約人。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實際簽約審查簽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約人是否有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如授權書、委托書等,以保證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于盲目輕信對對外經貿實務。有些單位急于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
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對方的公司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在進出口業務中尤其要注意&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官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另外與外國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三、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合法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根據我《
合同法》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所締結國規定的
合同,將是無效的:第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利益;第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有上述情形有之一或有錯“合意”即為不真實的合意&對此各國都在法誤&這種律上有不同的處理辦法。有關
合同內容必須合法,我“當事人訂立
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
合同條款應具體詳細、明確規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實際業務中,我們一些當事人對
合同的標的價格、數量、運輸、支付、
保險等條款訂的比較清晰,而對其它一些
合同條款訂的籠統、文字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在
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包括對
合同文本的起草,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簽訂
合同人的簽約資格,在
合同當中必須明確標注清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產生糾紛以后的解決方法,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