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條件下可以
取保候審,取保的條件有哪些由于
取保候審是一種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
拘留或者
逮捕后,家屬第一時間想要做的便是申請
取保候審。但是申請
取保候審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究竟在什么條件下可以
取保候審呢?我們為您解答。
一、在什么條件下可以
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依法應當
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
逮捕的;4、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5、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
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請批準
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8、移送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二、什么情況下不能辦理
取保候審
1、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犯罪后逃逸的;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在滿足了
取保候審的條件后,可以申請進行
取保候審,但如果有上述幾種情形之一的話,則就不能取保。上文中我們給出的信息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致、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么疑問,敬請咨詢我們網的律師,為您進一步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