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
合同糾紛都有哪些?公司想要注冊或者是在某一行業進行發展肯定是要注冊
商標的,而因為這種需求促生了
商標代理的行業,但是在
商標代理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和糾紛,那么
商標代理
合同糾紛都有哪些呢?一起來和我們看一下相關的資料吧。
一、
商標代理
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很多商業行業中都存在著奸商和欺詐現象,這種現象在
商標代理行業中也同樣存在。根據十余年來對
商標行業的了解和熟知,我們歸納了以下在
商標代理行業中常見的欺騙和陷阱現象。(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或者“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授權代理機構”許多
商標代理機構在其使用的宣傳資料、文書抬頭、公司網站廣告招牌、函件等的顯著位置上往往標有上述“指定”或“授權”二字。出于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確指定,排除其他。“授權”就是:把權力委托給他人或機構。其目的顯然就是企圖表明:只有這些
商標代理公司是經過
商標局合法“指定”和“授權”的正規代理機構,而其他的
商標代理機構都不合法、不正規。然而這“指定”和“授權”正是這些
商標代理公司用來忽悠欺騙客戶的陷阱之一。(二)
商標局有關系某些
商標代理機構在和客戶聯系或者洽談業務時經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請人,我們與“
商標局有關系”,目的就是要讓他人以為該公司因為與
商標局內部有某種關系,能給
商標申請事項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證成功等等。其實這只是一種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傳統欺騙模式。中國社會講究人情世故,人們習慣利用各種關系來提供方便,這在關系密切的親戚朋友同事等之間極為常見,但在普通的商業交往中,以這類名目作宣傳的多半都帶有商業欺詐行為,此類案例屢見不鮮。在
商標代理行業中也是同樣,某些
商標代理機構可能會通過某些的關系來解決某些疑難
商標案件,這并不奇怪。但這類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極其保密的地下行為,是個別人為了獲得高額報酬鋌而走險的行當,是絕對不能見光的。而一些極為普通的
商標注冊申請,區區幾百元的全部蠅頭毛利,怎么可能會隨意讓某些官員甘冒法律風險被當作使喚丫頭呢,怎么可能被用來公開宣傳炫耀呢?可想而知。(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以保證
商標注冊成功作為承諾,是一種具有極大誤導性的欺騙現象。客觀地說,
商標注冊申請在審查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首先是審查各程序流轉中的盲區現象;其次是
商標局審查員在主動審查中存在主觀判斷的差異現象;再次是
商標即使通過主動審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動性審查中其它在先權益同樣可以限止該
商標的注冊;最后還有
商標局的審查政策隨著外界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調整,幾年前可以注冊的
商標不等于現在可以注冊。……等等。歸納起來說就是,
商標注冊存在風險是必然的,只是風險有大小而已。(四)注冊時間短
商標注冊申請的周期是隨著我國
商標審查的基本程序、
商標申請的數量和審查人員的配備等所決定的,并不是隨某些人(包括
商標局的官員)的意愿可以擅自改變的。除了個別極其特殊情況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機構所辦理的
商標申請在
商標局的審查周期一般只有數個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時間差別大的反而是這些代理機構的報文寄交時間,因為有很多代理機構為了節省郵寄費用,往往一周或者一個月才匯總向
商標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機構還因缺乏資金采取有意羈押申請文件,用客戶的申請費來進行公司費用周轉。(五)用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來誤導欺騙申請人過去相當一段時間以來,有相當一部分的
商標代理機構常常利用
商標局發出的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以各種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隱瞞實情的方式有意進行誤導,使申請人誤以為收到了
商標局發出的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就等同于取得了
商標專用權。事實上,《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
商標注冊申請中的一個必經程序,表明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文件符合
商標注冊申請的基本要求,表明該
商標注冊申請已經被
商標局受理的證明,而該
商標申請號就是便于了解該
商標的審查狀況時使用的。受理通知書的取得與該
商標在實際審查中能否被核準無關,
商標是否被核準注冊應以《
商標公告》為準。(六)低價誘餌不少
商標代理機構為爭奪業務,常常采取“低價政策”作為招牌吸引申請人,也有不少申請人習慣性砍價,以價格作為選擇
商標代理機構的唯一手段。有很多的都是先對其夸下海口然后允諾
商標一定會注冊下來,但是在
合同中卻沒有寫明,再就是所謂的不成功包退款等,但是在審查的過程中有諸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