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商標異議需要什么文件
在申請注冊
商標的時候,
商標局需要進行多次審查,其中在初審的時候往往需要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這屬于法定的程序,無論申請怎樣的
商標都是要經過這一步的。此時公眾就可以對
商標注冊提出自己的異議,不過其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你究竟提出
商標異議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提出
商標異議需要什么文件
(1)
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提出
商標異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
商標局收到
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
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的,
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
2、異議人只能對登載在《
商標公告》上經初步審定的
商標提出異議。
3、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4、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5、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6、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三、
商標被異議了怎么辦
任何組織個人都可以對公告期內的
商標進行異議,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現在只能做異議答辯。
商標注冊的流程中,有一個公示期,公示期有三個月,在這三個月內,如果沒有其它的企業對你有異議的話,那么,
商標注冊證就會成功注冊,但是,有人異議的話,那要怎么辦呢?
如果自己相中了這個
商標的話,就可以進行異議答辯。
可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一個月內進行異議答辯,異議答辯可根據對方提出的異議原因進行引證,準備好答辯所需的材料。
異議答辯所需資料:
商標代理委托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 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代理協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
1、提出異議:填寫《
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
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
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
商標的商品類別、
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 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
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實踐中,可能存在
商標搶注的情況,因此在對提出申請的
商標進行審查的時候,就有必要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這樣也能及時的發現
商標搶注的行為,有利于對
商標所有人利益的保護。需要注意的是提出
商標異議,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這方面的內容我們也做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