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擔保
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擔保一般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于財產等諸多事項的事先確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
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在簽訂擔保
合同時需要注意很多事項。那么,我國法律規定的擔保
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下文是我們帶來的相關介紹。
什么是擔保
合同?
所謂擔保
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
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
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
合同,盡管我國
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
合同是一種從
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
合同放到了一起。
擔保
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1、保證
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
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抵押
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
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質押
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
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簽訂擔保
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
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
合同;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
合同的目的。從上文中可以得出,簽訂擔保
合同時,需要注意不能使用行政命令、賄賂等方式擔保。否則,擔保
合同將會無效,甚至如果發生糾紛,會危及擔保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