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屬結果犯,只要行為人違法相關規定,使用竊聽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即構成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那在司法實踐中,該怎么認定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換句話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怎么認定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十六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于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于好奇,不論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后果。
2、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
主要區別在于:后罪的犯罪主體是參加了間諜組織或者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人,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間諜任務。本罪不具備這些條件。若行為人是為了完成上述間諜任務,而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屬于法條競合,應定間諜罪,不構成本罪。若行為人既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又從事間諜活動,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則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及間諜罪,應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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