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你是否遇到過轉租的情況或者自己想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房屋轉租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屋轉租都會產生哪些后果。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轉租的后果有哪些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那轉租
合同應為有效。
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
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
合同或者認定轉租
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經其同意擅自轉租為由請求解除
合同或者認定轉租
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定的轉租
合同應屬效力待定的
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事實后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所作的表示。
二、哪些房屋不能轉租?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哪些房屋不能轉租均有嚴格規定。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2、房屋租賃
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
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
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
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
合同。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
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
合同履行的,轉租
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
合同解除的,轉租
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4、房屋轉租
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
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
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房屋的轉租一般是二房東進行的,很多時候都是沒有經過原房東的同意,這種情況下的房屋轉租稱為責任轉租,當事人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事比較大的,同時也容易產生糾紛。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糾紛,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的話,可以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